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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在大陆居住的台胞疫苗接种与其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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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网4月14日讯(记者 彭瑶)国台办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表示,对在大陆居住台湾同胞的疫苗接种,按属地管理、同等待遇原则,与其所在地区大陆居民执行相同
中国网4月14日讯(记者 彭瑶)国台办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表示,对在大陆居住台湾同胞的疫苗接种,按属地管理、同等待遇原则,与其所在地区大陆居民执行相同政策和规范。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凭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大陆医保参保凭证,在居住地登记接种疫苗。
无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大陆医保参保凭证的台胞,由其向居住地县级以上台办提出申请,并由县级以上台办组织到指定接种单位进行统一接种。
在大陆各级各类学校的台湾师生疫苗接种工作,纳入当地疫苗接种工作统一安排,与所在学校大陆师生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在适用人群费用承担、异常反应救治与补偿等方面,与所在地大陆居民执行一致要求和标准。
文章来源:《中国疫苗和免疫》 网址: http://www.zgymhmy.cn/zonghexinwen/2021/0414/10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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