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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传统儒道思想对早期日本文化的影响以宪

来源:中国疫苗和免疫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7-08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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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圣德太子仰慕中国文化,年轻时就广泛学习中国儒家、道家和佛教典籍,其对中国传统儒释道文化在日本的传播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元604 年,圣德太子颁布《宪法十七条》,规定了各级

圣德太子仰慕中国文化,年轻时就广泛学习中国儒家、道家和佛教典籍,其对中国传统儒释道文化在日本的传播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元604 年,圣德太子颁布《宪法十七条》,规定了各级官吏的尊卑地位以及权利义务,进一步强调国家的统一和皇权至上,目的在于抑制贵族势力,增强天皇的权威。圣德太子辅佐推古天皇进行一系列改革,积极吸收中国文化,制定《冠位十二阶》《宪法十七条》等,为大化革新准备了必要条件。圣德太子模拟中国的官阶制,制定《冠位十二阶》,用不能世袭、依能力而定的官吏位阶表示身份高下,企图通过实行官僚制度,以打击世袭的氏姓贵族势力。 十二阶冠位的名称即以儒家德目命名的,其顺序是德、仁、礼、信、义、智,每个德目又分为大小两阶(如大德、小德、大仁、小仁等)。在“德”之下有“仁、礼、信、义、智”。由此可见,影响圣德太子的,不仅有孔孟时代的原始儒学,而且有西汉以来经中国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改造的适应中央集权统治的后儒思想。[1]

《宪法十七条》作为日本最古老的一部成文法,规定了官员的行为规范,其形成受到中国传统文化——儒、道思想的影响,其思想体系显示出早期日本选择性的吸收了中国传统文化,并以儒家思想为主,以道家、佛教思想为辅,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对日本产生的重要影响。本文根据《宪法十七条》的内容,试图找出其所蕴含的思想在中国传统典籍中的来源,从而重新揭示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

一、《宪法十七条》所体现的儒家思想

圣德太子在学习儒家思想的基础上,结合日本的现实需求,颁布的《宪法十七条》是汲取儒家智慧的结果。《宪法十七条》作为约束贵族官员的道德准则,强调臣下与天皇的关系应当和睦、和顺,臣下应当守礼、尽忠。

(一)以和为贵

宪法第一条强调以和为贵,彰显了“和”的重要价值。《说文解字》训“和”为“相应也。从口,禾声。”“和,意味着平安、和平、和睦。一物之外还有一物,此物之外还有他物,任何一物都必须承认、都必须正视、都必须接受自己之外还有他物这种事实,由此必须处理好与他物的关系。”[2]“上和下睦” 即君臣和睦,臣下对天皇要和睦恭顺,臣下尤其不能忤逆天皇,这样才能有助于管理国家,万事可成。“和”的思想来源于儒家,儒家的“和”包含多方面,如天地之和、阴阳之和、君臣之和、夫妇之和等,而《宪法十七条》则侧重强调君臣之和。

一曰,以和为贵,无忤为宗。人皆有党,亦少达者。是以或不顺君父,乍违于邻里。然上和下睦,谐于论事,则事理自通,何事不成?[3]

十五曰,背私向公,是臣之道矣。凡夫,人有私必有恨,有憾必非同。非同则以私妨公,憾起则违制害法。故初章云,上下和谐,其亦是情欤。[4]

《宪法十七条》教导臣下,不能因私废公,“上下和谐”不仅包含君臣之间应当以和为贵,还包括上下级的臣子之间也应该保持和睦,不能因为私恨而妨碍公务。圣德太子处在旧氏贵族权力膨胀,与天皇权力形成对峙的时代背景下,因此需要协调双方的矛盾,而“上下和谐”“以和为贵”对于维持政治秩序稳定起着重要作用,由此《宪法十七条》以“以和为贵”开篇就不足为奇了。传统儒家典籍中多有强调“和”的重要性,并且常与乐相联系,礼用于别亲疏、贵贱之分,而乐在于调和差异,礼、乐互补而用。

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5](《论语·学而》)

仲尼居,曾子侍。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汝知之乎?”[6](《孝经·开宗明义》)

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好恶著,则贤不肖别矣。[7](《礼记·乐记》)

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乐极和,礼极顺。内和而外顺,则民瞻其颜色而不与争也,望其容貌而众不生慢易焉。[8](《礼记·祭义》)

礼仪规范在区分亲疏贵贱的同时,容易造成人心相离。因此儒家强调礼乐并用,礼用于别亲疏贵贱,而乐主和同,使人心凝聚。如邢昺疏:“和,谓乐也。乐主和同,故谓乐为和。夫礼胜则离,谓所居不和也。故礼贵用和,使不至于离也。‘先王之道斯为美’者,斯,此也。言先王治民之道以此,礼贵和美,礼节民心,乐和民声。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是先王之美道也。”[9]黄侃疏:“此以下明人君行化必礼乐相须,用乐和民心,以礼检民迹。迹检心和,故风化乃美。”[10]按照邢昺和黄侃的说法,“和”即乐之和,强调礼的同时,也不能遗忘乐的重要性。礼乐制度既强调礼仪规范的重要性,也强调音乐的重要性。礼和乐各有其作用,二者不能分离,若只强调礼仪规范,容易使人心涣散,人人相敬却未必相亲,而乐的作用在于调和礼仪制度造成的人心疏离,使人在相敬的同时,也能相亲。正如郑玄注解《礼记·乐记》时所言,“同,谓协好恶。异,谓别贵贱。礼乐,欲其并行则彬彬然。”[11]若过分强调礼,则容易造成人心相离,同理,若过于强调乐,则容易失了节制,造成流俗之弊。“合情者,乐之和于内,所以救其离之失。饰貌者,礼之检于外,所以救其流之失。”[12]因此儒家强调礼乐并用,使之配合,互相弥补其不足。

文章来源:《中国疫苗和免疫》 网址: http://www.zgymhmy.cn/qikandaodu/2021/0708/1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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